我发觉啊,有时候,我们会对喜欢大惊小怪。就当作是爱情里的冲动。
但是,我觉得喜欢很好啊,未必就是爱情里的感觉。我想爱情是从喜欢开始的。没有喜欢我们何来关心或留意身边的那个他?
我以前也疑惑过,为什么我同时可以喜欢几个人。男的、女的都有。
这两天,我才觉得,喜欢很自然。同时,喜欢两个人,或男或女,其实很正常。因为喜欢,至少对我来说,就是这样。
我们会因为喜欢他或她而更关心他们。会因为喜欢,花心机去讨他们欢心,希望他们也会喜欢我们。和他们在一起,很开心。我想,很多同性恋的人,多半因为是这样才认为他们同性恋吧。
我喜欢一个人,无论男女,都希望跟他们跟亲近。很多时候,我也想给他们一个拥抱,在他们不安且不开心时想用手心去安抚他们,给予安慰。很多时候,我们就会认为那是爱情。我们小时候,是不会像那么多的。
我其实,是上中学时,那些辅导学家说当你想有身体接触的时候,那才是爱情。但是啊,我后来觉得不是。爱情,应该更伟大。爱情,不一定要身体接触。爱,是一个决定。当神爱我时,那时上帝的决定。无论我真么坏,怎么不接纳神,上帝一样爱我。我想,这不是单纯的想法,这才是爱的原意。那些没有离婚的夫妇,难道他们就常年都有想要身体接触的吗?他们能白头偕老,其实是因为他们从心底就决定无论如何,他们一定要互相扶持,互相照顾。无论对方如何不是,如何不完美。那,其实是一个选择。
像我的朋友,他会因为喜欢我,而学习煮不同的菜肴,较之早前,他的厨艺更精湛。我们喜欢一个人的时候,常会反顾自己有什么地方可以进步的,不是吗?那是好事啊。
而且,可以喜欢一个人,是一种幸福。因为我们不知不觉中,学习了很多人生的功课,待人处世之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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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love this passage..
but yea, in terms of BGR, sometimes still confused btw these tw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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